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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称上书取消暂住证不是作秀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6年12月29日作者:吴波


  “全国各地暂住证制度及类似制度严重违犯法律,应予审查撤销。”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的樊鸿烈等10名律师昨日通过媒体发表这一言论,并表示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邮寄了两份《法律建议》。

  昨日下午,51岁的樊鸿烈在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商报记者的专访,称此举不为作秀,只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。 


[事件]联名上书取消暂住证

  昨日下午,《法制晚报》发表文章,称河南10名律师认为暂住证制度违法,于12月15日晚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,要求予以审查撤销。上书的“领头羊”樊鸿烈律师认为,针对外地人群办理,并且不办暂住证就不允许在本地居住,这样的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;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,在自己的国度里还需要办理“暂住证”,这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。

  该文章在新浪、搜狐等网站迅速蹿红,网友纷纷就暂住证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。

  [缘起]郑州拟恢复暂住证

  河南商报:为什么会想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交这个《法律建议》?都向哪些部门提交过这两份建议?

  樊鸿烈:今年9月14日,郑州市法制局在媒体发布了《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的全文,面向社会征求民意。

  看到这个消息,我很震惊,暂住证在郑州、广州、沈阳等地也都相继实行过,而且都是饱受非议,郑州也是在这种情况下,宣布取消暂住证制度的。

  后来,我特意翻阅了相关法律,发现政府实施的暂住证制度严重违犯法律,鉴于暂住证制度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,所以我决定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,建议撤销暂住证制度。

  同时,我还向郑州市人大、郑州市政府、省人大、省政府提交过这两份法律建议书。

  [观点]有身份证暂住证多余

  河南商报:你是怎么看待暂住证和身份证的关系的?

  樊鸿烈:12月12日,郑州市司法局负责人约见了我,说办暂住证有两大好处,一是可以降低流动人口犯罪率,二是便于为外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。

  我不赞同他们的观点。犯罪率高低与办暂住证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。

  有了身份证就没有必要再办暂住证,对于外来人口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明确规定,房东要对房客进行身份登记,否则将予以处罚。

  凭借一个身份证,完全可以实现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功能,为什么又要增加一个“暂住证”呢?

  [过程]10律师观点不谋而合

  河南商报:和你一起上书的这10名律师都来自哪里?你们是怎么凑在一起商讨这件事情的?

  樊鸿烈:看到郑州市拟恢复暂住证的报道后,我和我们所的律师胡剑南、段笑永、黄昆、王志坚商量了一下,结果我们的观点不谋而合。

  在这种情况下,我又联系了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宋俊萍、河南显赫律师事务所宋医峰、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户建勋、河南昊中律师事务所王成、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陈志红等5位律师,他们也都认为我的观点很有道理。

  河南商报:你本人是不是郑州本地人?和你一起提建议的律师都是郑州的吗?

  樊鸿烈:我老家在郑州荥阳,可以说是郑州本地人吧。提建议的10名律师中,只有河南显赫律师事务所宋医峰律师户口在商丘,其他人的户口都在郑州。在这座城市,暂住证制度基本上对我们这10人没有什么影响。

  [说法]此举不为作秀

  河南商报:如果有人说你作秀,你会怎么看待?你希望借这两份建议达到一个什么目的?

  樊鸿烈:作为一个公民,我如果没有发现暂住证的违法性我可以不吭声,但是既然我发现了,我必须得提出来,“天下兴亡,匹夫有责”嘛。

  我希望通过我们这个行为,引起政府的注意,增强政府的法制意识,在管理上依法行政,这样不至于造成法律资源和行政资源的双重浪费,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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